“長三角區域生態安全屏障建設任務還很艱巨,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仍需進一步深化細化,區域協同防治的力度還需加大。”
在2020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主席張昌爾,與上海市政協主席董云虎、江蘇省政協主席黃莉新、浙江省政協主席葛慧君聯名提交提案,建議加強長三角區域污染聯防聯治,合力打造綠色美麗長三角生態安全屏障。

2019年11月20日,第三次長三角地區政協主席聯席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
事實上,長三角地區的生態協作早有探索。2012年起,財政部、原環保部等有關部委在新安江流域啟動中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首輪試點,開啟了中國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的“新安江模式”。
隨著長三角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區域污染聯防聯治被納入黨委政府的協作框架。在此過程中,生態協作的內涵也得到更大范圍的外延。
2019年6月底至7月初,由安徽省政協牽頭,滬蘇浙皖一市三省政協共同開展第二次“長三角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落實情況”聯動民主監督調研活動。對長三角區域7個地(區)市的長江水環境保護、區域水源地保護、臨界地區污染聯防聯控、跨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察看和共商共議。
此次一市三省政協主席提交的聯名提案,是在聯動民主監督的基礎上形成的。
上海市政協結合在上海地區的調研情況,形成了上海地區民主監督報告,經上海市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后,報送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該報告的主要觀點,被納入三省一市政協聯動民主監督總報告。
張昌爾在提案中指出,從監督調研情況看,長三角地區已初步形成國家指導、地方負責、區域協同的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促進了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但總體而言,長三角區域生態安全屏障建設任務還很艱巨,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仍需進一步深化細化,區域協同防治的力度還需加大。
提案指出,區域環境質量基礎還不穩固,區域一體化協作統籌規劃還不夠完善,結構性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流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有待加強,區域間執行的產業環境準入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執法標準等均存在差異,生態環境保護大數據建設水平總體不高等是主要問題。
提案以6大建議助力強化區域生態協作的“四梁八柱”:
制定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目標和規劃,
推動區域立法與執法協作,
加強區域生態環保源頭管控,
提升區域生態環境科技支撐水平,
強化長江岸線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
建立健全跨省際橫向生態補償機制。